原子解析度像差修正掃描穿透式電子顯微鏡研發服務平台

台灣儀器科技研究中心「原子解析度像差修正掃描穿透式電子顯微鏡 (STEM)」研發服務平台之技術服務方式可分為下列四種,歡迎全國各界申請服務,並共享研發成果:

  1. 一、委託或合作研究:
    1. 所送委託或合作研究計畫書之內容與經費經本中心報價會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簽約執行之。依據本中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儀器科技研究中心接受委託或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1. (一) 接受委託研究計畫處理流程說明
      1. 受理申請
      2. 撰寫計畫書:委託單位與本中心相關研究人員接洽填寫計畫書
      3. 計畫審查:計畫書於本中心之「接受委託合作研究計畫報價審查委員會」中審查,如未通過,重新修改或撰寫計畫書。
      4. 協定合約書:雙方辦理簽約及後續撥款事宜。
      5. 計畫簽約及撥款
      6. 執行與考核:計畫執行期間之相關規定,悉按本中心接受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雙方所簽核約書辦理。
      7. 成果報告:計畫結束後,繳交結案報告並填寫可技術移轉之研究成果資料表。
    2. (二) 接受委託或合作研究計畫處理流程圖
      1. 接受委託或合作研究計畫處理流程圖
  2. 二、委託服務:
    1. 委託者洽本中心窗口立案後送件分析,本中心依本辦法收取服務費用(其費用與服務相關規定已參考目前國內學校、研究單位及廠商次級機台現行辦法建議之)。
    1. (一) 服務項目:材料顯微結構分析。
    2. (二) 申請方法:
      1. 預約方式:請至客戶平台填寫工單服務資料,一併附上試片說明表
      2. 服務時段:星期二、四為開放委託服務時間,第一操作時段 9:30~12:00,第二操作時段 14:00~16:30。
      3. 注意事項
        1. (1)儀器之使用以個人為申請單位,時間排定後有任何問題請於期限內(七天前)聯繫本中心取消,若預約後無故不到,且無來電通知,視同爽約,仍收取該時段費用。
        2. (2)開放方式:每週二、四共2天對外服務。委託或合作研究單位及本中心研究人員僅可使用其它時段。由本中心STEM實驗室研究人員全程操作,使用者需在場說明所需分析之內容,並請攜帶試片說明表
        3. (3)為使儀器提供給國內必要研究者使用,避免儀器資源的浪費,請委託者注意事項如下:
          1. A. 只需普通簡單分析且非屬高解析需求之試片,建議至其他電顯處使用,以充分發揮本儀器之功能。
          2. B. 為避免浪費委託者及本中心操作人員寶貴的時間,試片於上機前,請填寫試片說明表至少附傳統電鏡之明視野照片一張,並說明必需觀察的組織位置,以避免試片無適合觀察之薄區。
          3. C. 為確保儀器能持續正常運作,並維護所有申請者的權益,所送試片,請避免下列事項:
            1. a. 場發射鎗電鏡之亮度(一般亮度比,鎢:LaB6:場發射鎗=1:10:1000)為一般傳統鎢絲電鏡的1000倍,其電子束照射試片所產生的溫度將更高,故需避免低熔點材料如:銦、錫等會產生相變及蒸鍍效應者。
            2. b. 在電子束照射下會分解或釋出氣體之樣品及有機物、高分子、粉末材料等,有礙超高真空維持者(ps. 以銅網撈取或以溶劑散佈方式取樣的試片,因在高真空環境下附著不良,亦有汙染本系統腔體之虞)。
            3. c. 具強磁性、磁性或易被電磁透鏡吸引的粉末形式樣品或材料,如鐵、鈷、鎳…等粉體,因造成儀器參數之干擾者。
            4. d. 具有放射性或毒性者。
            5. e. 未經正確處理或充分乾燥或含有水氣者。
            6. f. 使用者必需於試片說明表詳細說明試片之製作方式,若有可能造成本儀器超高真空腔(10-10 Torr)的污染,本中心有權拒絕受理。另若試片載入後造成壓力讀值大幅上升者,一律立即退出本系統腔體。
            7. g. 若因試片處理不當而造成儀器污染或損壞時,須負責賠償,賠償費用由原廠評估再由本中心前揭「委託或合作研究計畫審查報價委員會」決議後執行並暫停其後續之委託服務。
    3. (三) 收費標準
      1. TEM CCD影像:每張200元。STEM CCD影像:每張300元。
      2. 電子顯微鏡:時段預約使用費為學校單位每半小時4800元,其他單位為每半小時6000元。(計費單位為時段,若不滿一時段,因其他委託人已無法預約服務,故仍以一時段計費;試片安裝、真空抽取、電子光學校準亦涵蓋在所預約時段內)。
  3. 三、研究生參與研究:
    1. 依據本中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儀器科技研究中心遴選研究生參與研究計畫作業辦理。
  4. 四、雙方就特定主題共同向外界合提研究計畫。